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具有文理渗透、理工结合的综合优势,专业特色突出。
第一是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类理学专业。湘潭大学有“计算湘军”的美誉,数学、化学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 ,第四轮学科评估等级数学B+,物理B-,化学B-,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入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二类专业是计算机通信类、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类等工科专业。新材料新能源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三是人文社科类专业。法学、经济学、金融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汉语言文学、英语、法语、行政管理、档案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知识产权入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第四轮学科评估等级为B+,公共管理为B,理论经济学为B-;法学是排名全国前10%的专业之一,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院是全国10个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
湘潭大学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