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指挥棒,既有“督”的作用,又有“导”的职能,是保障教育事业在党的教育方针引领下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发挥好教育督导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对学校办学行为形成刚性约束,推动学校规范办学、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评估和判定教育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相关工作落实提出相应的指导性建议。可以说,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是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最近,教育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作出新的制度安排。落实好这项制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制度、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力、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中学
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意见》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贯彻落实。这是一项复
贯彻落实《意见》,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加强方方面面的能力建设。我认为,核心是从“督”和“导”两个方面分别发力,形成综合督导评估的最大效力。
从“督”的角度,应该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是代表政府对中小学校(园)长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考核评价,是一项刚性制度安排。作为校(园)长,从履新的那一刻起就要清醒地认识到,任期结束时将接受综合督导评估,从而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带上“紧箍咒”,增强敬畏之心。二是注重用好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将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还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适当方式进行问责。
从“导”的角度,应该重点把握好4个方面:一是科学制定地方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重点及参考要点,更多是方向性的。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作出优化,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及相关
总之,教育部颁布实施《意见》,是新时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线
文章来源:教育部 “督”与“导”并重 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有效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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