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是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配套文件,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
14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所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和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
考试对象
《实施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
2019、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桂教考试〔2013〕6号)执行。
考试时间和时长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成绩呈现和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其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
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
咨询方式
为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立了为期2周的专项咨询活动,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考生和家长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5317265、0771-533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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