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认真落实高职扩招主体责任
高职扩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等工作。有关高校要成立由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核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扩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有关高校要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流程,精心组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高职扩招各环节工作。要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复核工作,要重点核查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证明)、考生户籍情况,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粤参保情况,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要高度重视考核过程记录工作,考核视频录像须保存三个月,自觉接受教育
根据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有关高校应于10月14日前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考核成绩,于10月26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粤教考函〔2021〕22号文件有关要求完成成绩评定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以及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等工作,确保实现有质量的扩招。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
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高职扩招各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加强对合作企业、中职学校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录取结束后,有关高校需及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扩招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扩招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开展录取新生资格复核,做好录取新生建档工作
高职扩招录取新生在10月底入学。有关高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5号)有关要求开展录取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须对新生报考时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考生本人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复核,严防冒名顶替。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要按要求做好录取新生建档工作,新生档案袋中必须有经考生签名确认、招生院校加具审核及复核意见的《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以及高职扩招有关文件、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
根据《国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对高职扩招录取新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于学历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和单位,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高校要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共同完成好高职扩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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