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十四五”时期,各本科高校要大力建设示范校。
建设目标
围绕将示范校建设成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区,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重要基地,先进技术创新、转移与服务重要基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平台的“两区两基地一平台”建设要求,巩固建设成果,扩大建设范围,创新办学模式,探索评价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引领水平,打造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各具特色、高峰凸显的河南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体系。
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示范校建设工作。各示范校要坚定应用型的类型定位,坚持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职责使命,加快提升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认真做好顶层设计,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建设工作,找准切入点、创新点、增长点,制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示范校建设的统筹领导,完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持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广泛开展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将学校类型定位和转型发展战略通过学校章程、党代会、教代会决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提升融入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围绕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中部
(三)打造服务特色鲜明的产业学院。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对接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与产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精准的产业学院,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精准对接。以产业学院为载体,以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为导向,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以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基本准则,推动探索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把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引领、学生创业等功能深度融合的发展综合体,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
(四)推动应用型本科专业集群发展。实施本科专业集群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四新”专业建设,优化应用型专业布局。紧密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战略支柱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产业载体需要,建设一批具有优势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集群,实现“产业+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建立由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广泛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与岗位群需求的符合度。要探索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集群建设机制,通过改造传统专业、设立复合型新专业、建立课程超市等方式,提高面向未来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五)创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及时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有效对接。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提升应用技术研创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提高实践课比重。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鼓励开展高职本科教育,探索开展高职本科人才贯通培养改革。建立更符合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及考核、激励制度体系。
(六)推进双师双能型
(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积极融入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未来产业技术需求和
(八)加大转型发展成果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各级各类研讨会、座谈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推进工作开展,使广大师生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团结一致,共谋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示范校建设成就的认同感。积极参与全国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会议,大力宣传示范校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在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发出河南声音、提供河南经验、打造河南品牌、树立河南形象。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方式,优化资金分配办法,激发高校竞争活力;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高校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扩大高校资金统筹使用权。单列示范校建设专项本科招生计划,以增量安排带动存量调整扩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规模;单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校参与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支持示范校探索职业类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服务技能社会建设。加大对办学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构建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试点高校与行业企业、
(三)实施动态管理机制。示范校建设继续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项目总体推进情况、年度工作绩效情况,对示范校建设过程进行动态考评,动态调整资金、政策供给等支持力度,对建设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的,将停止资金安排,并取消示范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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