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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
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
因此,为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
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原则
答:《意见》制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文件基于现有涉及名称登记、“大学”“学院”审批的
二是确保行政效力。此次联合发文的单位包含涉及登记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审批的教育和人社部门,涉及打击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以及涉及“企业大学”的国有
三是做到实事求是。一方面,兼顾了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学院,如“干部管理
三、《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哪些规范?
答:《意见》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提出了“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规范。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提出了“大学”“学院”名称的使用规范。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
四、《意见》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
答: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
五、推动落实《意见》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为保证《意见》贯彻落实,主要采取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全面摸排情况。要求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二是开展清理整顿。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意见》发布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虚假违法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教育部 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 维护正常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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