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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一、准确把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在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市要精心制订录取工作方案,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其他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启动实施。
(二)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动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
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方式;跨地市的职业学校转移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等由省审批。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常态化开展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市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
四、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学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规范执行特殊群体等招生政策
1.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2.规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军人(含复退军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县(区、市)校3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教育、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
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级考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
(四)强化招生
七、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职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由市教育局、
八、其他事项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也可在考试院官微查询。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厅规划处:020-37627750,基信处:020-37626076,职终处:020-37626863,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020-38627897,信息处:020-38627912;省
附件:1.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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