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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学生应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达到以下条件可破格入围校考: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成立了“致远学院”,同年以其为依托的
结合文件精神,此次我校
2021年我校强基计划具体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具体招生专业和科类(选考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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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10日-6月20日,考生进行校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对于确认校考的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都予以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我校对第一类考生的最低要求。
对于确认校考的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高校考核
校考入围名单确定后将举行高校考核(含综合面试和体育
1.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含
第二类考生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
2. 体育
体育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再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高考成绩占比为85%、高校考核成绩占比为15%。
综合成绩(满分1000)=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依据分省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
对于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第一类考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2021年7月5日前,我校将公布认定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支撑:以致远学院涵盖数、理、化、生、计算机、
双协同:构建校院双协同的人才培养质控体系,通过院系的持续跟踪及学校的定期调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三融合:专业融合,通过交叉课程模块、辅修专业、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打开专业边界,研究生阶段更是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既可以继续在原学科深造,也可以选择进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领域相关工科学科交叉培养。打造“4+4”或“4+5(含海外)”的本博培养模式,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科教融合,注重
四模式:导师制,为学生配备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或班主任,在学业、研究、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引领与指导;奖助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激励,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术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动态化,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掌握学生动态给予最合适的培养方式;个性化,为学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径,鼓励院系实行“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
五育人:以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培养理念为牵引,将思政与培养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个性化与均衡化相结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专业培养方案咨询方式见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仅可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相近专业,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察不合格者将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可从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进入计划内培养。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三)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四)选拔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执行并及时公布。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成立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招生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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