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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有普通高考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类。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条件与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六条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预测与不可抗力等因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对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与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各项招生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高级中等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一)报考我校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
第十六条
(一)报考我校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我校的本科提前批类专业(即
第十八条 凡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本科层次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数线执行。
第五章 校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每名考生在所报考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详见《
第二十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1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
(四)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提前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
1.凡达到
2.未达到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学费为2020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1年,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1年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 2021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除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地的各项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请参见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各考点考试防疫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zjc@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27-8131706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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