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
2.学校国标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凡具有
第六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省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排序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4学年具体安排为:
1.符合条件、有意愿赴美学习并被美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该校完成第4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美学业且达到美方相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获得
2.选择留在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除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无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9号
邮 编:466001
来源:
推荐阅读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