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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有关规定,经举办者提出、
1.
2.
3.
4.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7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来源:(教育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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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52个未摘帽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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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有关规定,经举办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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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7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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