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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6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具体分类情况详见《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根据《
二、审核要求
1.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
教育部提供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留存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齐全,县(市、区)招考办须及时告之考生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其中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交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须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书面证明。
3.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复审、公示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终审、验讫后,《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放入考生档案。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于7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考生《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省教育厅终审。
3.省教育厅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对终审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考生信息范围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四、严肃纪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
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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