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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是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阵地,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组织开展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坚决把好招生入口关。我们在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同时,请各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认真仔细阅读招生公告和政治考察注意事项,并准确规范地填写各项信息。
一、注意事项
(一)为了不影响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请考生和家人(或监护人)尽快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确保在7月15日前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和相关政治考察材料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
(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必须双面打印,按程序逐级送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市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政治考察对象“人户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结合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材料,出具政审意见。
(三)请务必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字迹要工整清晰,数字书写务必标准,不得乱涂乱画、随意涂改。
(四)请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仔细阅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和注意事项,如因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漏报、瞒报、谎报、误报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考生户籍地所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有其他政治考察要求的,请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按其要求办理。同时,相关表格严禁修改格式及内容。
二、考生出具的相关政治考察材料
(一)考生就读学校出具该考生是否存在以下情形的现实表现材料(盖公章,原件):
1、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5、是否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
6、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二)考生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须出具以下材料(盖公章,原件):
1、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考察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其上一级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展严格政治考察的基础上,共同出具政治考察材料,明确给出政治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分别加盖公章。
2、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现实政治表现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所属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
3、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须说明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
三、考生户籍地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工作联系方式
拉萨市公安局政治部:0891-6538029,13889014536;日喀则市公安局政治部:0892-8837801,17397120112;山南市公安局政治部:0893-7863041,13638932475;林芝市公安局政治部:0894-5246094,17889040800;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0895-4836676,18389055805;那曲市公安局政治部:0896-3242108,17397167996;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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