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17〕31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知有关考生于2017年5月31日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完成信息更新录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 民航综发〔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有关招飞院校: 为加强民航招飞工作管理,促进民航招飞公平公正公开,现就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保障参加 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 根据民航招飞工作流程,对志愿报考 二、明确招飞主体 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可开展招飞工作的招飞院校包括 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领导,有关省级招办统一组织,招飞院校负责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招飞院校在招飞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和南方航空等三家公司持招飞院校出具的授权委托函,可在已安排有招飞任务的省份(不再新增)进行本单位的招飞宣传动员、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工作,相关宣传材料对外公布前须征得招飞院校认可。招飞院校逐年减少对上述航空公司授权委托的省份数量,从2020 年起停止授权委托。 三、规范招飞录取 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普通高校 为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势要求,保证招飞生源质量,对划定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段改革如下: 1.2017 年至2019 年,除提前批次录取外,其他本科录取不再划分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其他省份仍由民航局划定。各地民航招飞 2.自2020 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各地民航招飞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本通知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6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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