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和体育人才的培养,满足
二、招收项目、条件及范围
类别 | 名称 | 报考条件 |
高水平运动员 (A 类) | 田径、篮球、足球、游泳、乒乓球 | 1.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且具有高中教育同等学历者; 2.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且高中毕业者。 |
体育特长生 (B 类) | 排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赛艇 | 高级中等 |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办法:考生可以通过
我校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必须为考生本人,不接受函报、替报等;考生填写《
①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 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类必须提供);
③ 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A类必须提供);
④ 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A类必须提供)。
2. 报名地点:
3. 考试安排:对于符合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专项
内容 | 日期 | 时间 |
报名、验证、交纳报名费 | 9:00~16:30 | |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 | 18:00~21:00 | |
开营式 | 8:30~9:00 | |
体育专项 | 9:00~18:00 | |
公布拟签约名单 | 2011年1月底之前 | |
四、 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专家对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将分别获得以下高考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类别 | 计划签约数 | 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
A 类 | 82 | 1、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员保送条件(一级及以上)的考生,通过我校组织的 2、对于综合 |
B 类 | 44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予以录取 |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与我校签约的考生,若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组织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统一
2. 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入校一周内须到学校体育部训练办公室注册、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 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入校后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参加有关比赛。还应积极参加大学生体育俱乐部或社团活动,发挥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为学校争光;
4. 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学校将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5. 本办法由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电话(传真):029-82668320 029-82665953(体育部)
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签约计划
类别 | 项目 | 位置或专项 | 需签约人数 |
A类 | 男子篮球 | 中锋 | 4 |
后卫 | 2 | ||
前锋 | 4 | ||
A类 | 女子篮球 | 后卫 | 2 |
前锋 | 4 | ||
中锋 | 4 | ||
A类 | 田径 | 短跨全能 | 10 |
中长竞走 | 8 | ||
跳跃 | 6 | ||
投掷 | 4 | ||
A类 | 乒乓球 | 女子 | 6 |
男子 | 4 | ||
A类 | 男子足球 | 守门员 | 2 |
后卫 | 6 | ||
前卫 | 6 | ||
A类 | 游泳 | 男子 | 4 |
女子 | 6 | ||
B类 | 女子排球 | 二传 | 2 |
副攻 | 2 | ||
主攻 | 2 | ||
B类 | 男子排球 | 二传 | 2 |
主攻 | 2 | ||
副攻 | 2 | ||
B类 | 网球 | 男子 | 4 |
女子 | 4 | ||
B类 | 羽毛球 | 男子 | 4 |
女子 | 4 | ||
B类 | 武术 | 男子 | 3 |
女子 | 3 | ||
B类 | 赛艇 | 男子 | 8 |
女子 | 2 | ||
合 计 | 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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