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月7日
|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编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 包六中 | 数学 | 14020311202 | 2017年01月07日0800 | 014 | 022 |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 根河市第二中学 | 数学 | 13210500458 | 2017年01月07日0800 | 017 | 012 | 看具有数学公式的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 苏尼特右旗综合高中 | 数学 | 14252401381 | 2017年01月07日0800 | 003 | 030 | 监考员于9:01分发现30号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在一张纸上写有数学公式),发现后立即通知考务人员,并对作弊工具向前摄像头进行展示并告知考生,考务办通知视频监考员进行视频确认。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 阿荣旗第一中学 | | 14212201801 | 2017年01月07日1030 | 030 | 029 | 带手表,未放在指定位置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 包钢四中 | 语文 | 14020311010 | 2017年01月07日1500 | 016 | 022 | 手机未放在指定位置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 包一中 | 生物 | 15020901897 | 2017年01月08日0800 | 026 | 028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夹带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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