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补充公告
根据《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月24日
|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编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 奈曼实验中学 | 数学 | 14232602390 | 2017年01月07日0800 | 4 | 21 | 拿手机未上交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 元宝山区第二中学 | | 14040300694 | 2017年01月07日1030 | 24 | 1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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