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办,省直管县(市)招办,有关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58号)精神,我办制订了《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要加强对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当地招办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本校考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内容,教育考生自觉遵规守法,诚信应考。对在考试中违规舞弊的考生,省招办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推荐高校通报。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违纪舞弊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地招办与属地有关高校要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信息采集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招普〔2018〕28号)要求,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考生所在高校是考生报名信息、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对每名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学业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县级招办要逐人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把好报名资格关;省招办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投档资格,把好投档录取资格关。资格审核要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凡在2019年不能按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的考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和录取资格。考生所在高校须于6月25日前将本校已参加专升本报名但未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考生名单(附件1)报送省招办普招处,省招办将不再对这些考生投档。各高校报送考生名单要求:汇总考生信息,形成电子文档(EXCEL文件)并刻录光盘,打印纸质登记表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并报送。若无此类考生,按“0”人填表报送。 二、考试 文化科目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具体实施。考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统一安排,设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所在地。专升本和普通高考考点须分设,不得混用。考场由省招办实行分类随机编排,考试科目相同的编为同一“考试科目代号”(附件2),同一市、县考试科目代号相同的考生统一混编。市、县招办按省统一编排打印准考证后交由推荐学校于5月30日前发给考生。 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 上午9:00-11:30
2.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考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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