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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调整公告

|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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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疫情防控斗争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着力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音乐表演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我校2020年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方案调整如下。

  一、考试形式

  校考方式由现场考试调整为网络远程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

  二、考试安排

  (一)初试

  初试采用在线提交作品视频形式。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学信网“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根据要求在线提交视频资料,访问网址:https://bm.chsi.com.cn/(进入网站后点击“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不接受通过其他平台提交的视频。

  提交时间: 4月17日0:00——4月22日24:00

  1.考前须知

  考生须仔细阅读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上的使用说明,确保在视频录制前已经充分、详尽了解系统使用方法、要求和相关规则,考生可先阅读“答考生问”(附后),内含视频录制模板。考生不按规定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作品视频,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2.初试内容

  初试内容为演唱歌曲、朗诵、舞蹈三个部分。

  视频录制内容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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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视频录制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登陆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每次均须按基本信息、诚信承诺、个人展示(依次歌曲演唱、朗诵、舞蹈)的顺序一次性完整完成视频录制。考试中可正式录制视频次数上限为3次,考生选择其中1次进行确定,提交后将不可更改。视频录制过程中不得切换镜头,考生在个人展示环节必须全程全身出镜,画面中除考生本人以外,不可出现其他人。

  (2)录制前务必保证视频录制终端设备电量、存储容量充足,且不受干扰;检查网络信号和流量,确保网络稳定流畅。

  (3)视频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声音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生源地、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

  (4)视频作品中不得做任何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

  (5)视频录制中考生不得戴美瞳,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不可化浓妆,不可遮挡额头,需穿着修身衣裤。

  (6)视频录制中,考生不得使用带有美化、修音功能的设备。

  4.初试结果发布

  预计于4月底公布初试结果,通过初试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

  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形式,将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进行,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发布复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三)校考成绩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结果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评审工作

  初试、复试均实行评委集中现场评审,即评委在指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评阅初试视频、远程复试,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和全程录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视频提交模板进行视频作品录制与提交,凡违反考试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艺术类招生材料远程提交系统上设有考生身份认证程序,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验证。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反考试要求及纪律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纪律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5.本方案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1  传真:025-52075801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办公室:

  电话:4001810287   传真:025-84892459

  网址:http://zs.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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