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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一、招生专业及简介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
| 招生专业 | 合计 | ||||
| 河 北 | 12 | 2 | 4 | 12 | 30 |
| 山 西 | 4 | 2 | 2 | 7 | 15 |
| 内蒙古 | 7 | 2 | 5 | 6 | 20 |
| 黑龙江 | 10 | 2 | 5 | 13 | 30 |
| 山 东 | 2 | 2 | 4 | 4 | 12 |
| 辽 宁 | 12 | 4 | 6 | 8 | 30 |
| 湖 南 | 7 | 2 | 2 | 4 | 15 |
| 吉 林 | 2 | 2 | 2 | 2 | 8 |
| 北 京 | 1 | 1 | 2 | ||
| 上 海 | 1 | 1 | 2 | ||
| 安 徽 | 2 | 2 | 2 | 2 | 8 |
| 江 西 | 1 | 1 | 2 | ||
| 湖 北 | 4 | 2 | 2 | 2 | 10 |
| 四 川 | 2 | 2 | 2 | 6 | |
| 贵 州 | 4 | 2 | 2 | 2 | 10 |
| 合 计 | 70 | 25 | 40 | 65 | 200 |
| 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根据各省(区、市)文理科类设置投放。 | |||||
注: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无限定要求的省(区、市)按文理兼招综合科类投放招生计划,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有限定要求的省(区、市)按比例投放文、理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专业要求及报考条件
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
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报考方式
五、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条件下
(1)分文理类省(区、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六、学制和学费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2020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
2.学校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0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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