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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 专业名称及 国标代码 | 专业代号 | 招考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考生类别 |
| 301 | 4年 | 5 | 实践类 | “艺术类” 考生报考 | ||
| 302 | 4年 | 7 | 实践类 | |||
| 303 | 书法与篆刻 | 4年 | 3 | 实践类 | ||
| 304 | 艺术理论类 | 4年 | 10 | 理论类 | ||
| 305 | 造型艺术类 | 4-5年 | 30 | 实践类 | ||
| 3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4年 | 15 | 实践类 | ||
| 合计 | 70 |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色弱;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
(3)报考
3、
(1)普高生:八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成绩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五章 报考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报考时间与要求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9日17:00
3、网报初试考试费为60元/人。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2月15日(9: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校将于2020年2月19日前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要求届时登录
3、复试交费:100元/人。
4、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
(1)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并填写《
(2)个人简历(须考生本人手写);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20年2月9日。
2、报考
附表2:综合素质
| 时 间 | 地 点 | |
| 2020年2月15日 | 考生(初试)现场确认 | 象山校区 |
| 2020年2月16日 | 初试 | |
| 2020年2月19日前 | 公布复试名单 | |
| 2020年2月20日 | 复试报到 | |
| 2020年2月21日 |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 |
| 2020年2月22日 | 综合面试 |
附表3:各专业(类)考试科目一览表
| 专业 代号 | 招考方向 | 初试 | 专业水平考核(复试) | 综合面试 | |
| 301 | 命题创作 | 书法 | 具体安排复试报到时通知。 | ||
| 302 | 素描、速写 | 素描 | 线描(速写) | ||
| 303 | 书法与篆刻 | 书法创作 | 书法临摹与创作 | 古汉语与篆刻 | |
| 304 | 艺术理论类 | 素质 | 赏析与写作* | ||
| 305 | 造型艺术类 | 素描、速写 | 素描 | 色彩 | |
| 3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素描、速写 | 素描(线性) | 色彩 | |
*注素质
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实践类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
(二)综合素质
1、综合素质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理论类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录取。
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
(五)按照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六)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七)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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