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的整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参加2019年秋季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二、招生院校
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院校包含
各招生院校应妥善安排本市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开展扩招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各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三、报名方式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为8月1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9月,考试时间拟定为10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通知精神另行制定《上海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报名安排根据实施办法执行。第二次考试报考条件届时按实际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第一次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招生。
四、考试方式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其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各区招生办完善考生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院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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