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山海相间,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有69栋大楼的功能楼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7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198.95万册,电子图书140余万册(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实体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
9、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497人,专任
10、院部设置:
学校设有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
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
(1)秉承先进理念,办学成果丰硕
学校坚持“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办学宗旨,着力实现“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把以德立校、立德树人作为治校办学根本,《
(2)坚持质量为本,促进优质就业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与特色发展,1999年实行学分制,2000年创立学分学绩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山东省
外省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
第十五条 本科
第十六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和学绩分,颁发教育部认可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
网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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