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也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章程的制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认真制订、完善本校招生章程。
二、招生章程主要内容
1.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高薪就业”等毕业生就业承诺,学生就业率、大学
三、注意事项
1.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各高校招生章程务必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高等
3.各高校要严格依据经我厅核定的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
4.对在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
联系人:薛莲,电话:0591-86215631。
原文出处: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