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科学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落实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机制,搭建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资格。
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调整优化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结构。
加强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按照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有关安排,合理布局春季高考本科招生高校和专业,其中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逐步扩大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到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占比不低于60%。
(三)完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体系。
按照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选拔原则,完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体系,加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
从2022年起,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技能
(四)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试工作。
从2019年起,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可再提供一次跟随下年度考生重新参加转段考试的机会,转段考试的标准、内容等与下年度考生相同。考生应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分别向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提出申请。职业院校应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不申请重新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或连续两年转段考试均不合格、或衔接本科高校下年度停止相关专业招生的,所涉及考生不再有转段升学机会。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政策问答 点击查看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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