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负责组织职业技能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先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四条 领取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结合),学院于考试前3天公示参加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是:http://www.hbqcxy.com。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办法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单招考试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
(一)文化基础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3.试卷分值:200分。(语文占80分、数学占70分、
(二)职业适应性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试卷分值:100分。
(三)职业技能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试卷分值:100分。
(四)考试组织:考试地点设在
(五)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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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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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 |
9:00—10:30 |
语文、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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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职业适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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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职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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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
2017年4月1日下午13:30分组进行面试。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随机决定面试顺序。
第二步:考生利用3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我介绍,内容要求涉及自己姓名、毕业学校、特长爱好、专业认识、学习志向及自己认为有必要向评委介绍以增强自己第一印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步:由评委根据考生自述内容提问,考生回答。
(七)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由专家评委现场给每位考生进行单独评分,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成绩统计员当场统计分值。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如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适应性
(八)考核督查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适应性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4月中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专科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6人/间)。
第九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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