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专科(高职)学历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占地面积830多亩,校园四周环水,绿树成荫,草绿花香,环境优美宁静,是一所典型的江南水乡学府。嘉兴地处上海南冀杭州湾北岸,距沪、杭、苏均在100公里之内,学校坐落于嘉兴市南湖之畔。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专业12个,招生计划3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355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35名。具体如下:
表一:提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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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高招生计划数
|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
|
计划合计
|
|
|
计划数
|
限报类别
|
||||
|
1
|
|
20
|
|
|
20
|
|
2
|
|
20
|
|
|
20
|
|
3
|
|
30
|
|
|
30
|
|
4
|
|
40
|
|
|
40
|
|
5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40
|
|
|
40
|
|
6
|
|
35
|
|
|
35
|
|
7
|
|
30
|
|
|
30
|
|
8
|
|
30
|
|
|
30
|
|
9
|
|
35
|
|
|
35
|
|
10
|
|
35
|
|
|
35
|
|
11
|
|
|
35
|
服装类
|
35
|
|
12
|
|
40
|
|
|
40
|
|
合计
|
355
|
35
|
|
390
|
|
注: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六条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其中,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3.
第八条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8:30~3月27日16:00。考生登录
第九条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并与专业规定的类别一致,如服装类考生只允许填报服装专业。
第十条公布综合测评考生名单: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
第十一条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4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到确认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3日下午12:00—17: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
(1)2018年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五章
第十三条提前招生录取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二部分组成,总分350分。
第十四条高中段学业成绩计分办法,总分200分。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以高中段学考等第作为计分依据,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需考生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表二:学考等第成绩折算办法
|
学业水平
|
A
|
B
|
C
|
D
|
E
|
|
折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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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5
|
70
|
60
|
30
|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
高中段学业成绩= (∑4门〈必选加自定〉科目÷4×1.2)+(∑其他6门选考科目÷6×0.8)。
表三:提前招生专业自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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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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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专业自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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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生物
|
生物
|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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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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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
|
|
|
专业自定科目
|
技术
|
地理
|
地理
|
地理
|
|
提前招生专业
|
|
|
|
|
|
专业自定科目
|
技术
|
技术
|
|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按各半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200分。
第十五条校考综合素质测评规则,总分150分。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
2.普高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素质等,测评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
3. 校考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为:4月14日8:00始,各专业具体
第十六条考生总分的计算 考生总分 =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拟录取与备录考生确定,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考生后按计划数的100%划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2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院将及时公布于
第十九条正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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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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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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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5日8:30~3月26日16:00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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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3月3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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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
|
4月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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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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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下午12:00—17:00
|
|
5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14日8:00始
|
|
6
|
招生院校将拟录备录考生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
8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
10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现场咨询:
招生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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