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高校严肃认真做好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二是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
2、按时完成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一要严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要按时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如实标注在校生学籍变动、记载情况,及时标注学生退学、学籍注销情况,将相关文件报送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
3、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复学工作
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入伍高校新生的学籍应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
参军退役大学生复学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
4、做好特殊类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采取分段注册,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五年一贯制”由高校负责、“三二分段制”由中职学校负责);
预科生转为正式学生的,由所在高校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转正标注并将预科转正花名册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育部新修订的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学习宣传,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好系列宣传教育、学习
转学政策
省教育厅出台的《通知》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应由双方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程序、标准,积极、稳妥、有序做好转学备案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违规人员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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