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陆军、空军、火箭军及武警部队
三、招生宣传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报考指南》发布招生信息;自治区征兵办印制
四、招生组织
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
(一)志愿填报。8月1日至8月4日,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招收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政治考核。8月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
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4倍,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将考生信息(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公室。8月5日起,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 8月7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月8日12时前,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和心理检测。8月6日至7日,按照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顺序,与政治考核交叉同步分批集中组织面试和心理检测。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
(四)体格检查。8月9日至11日,在本科招生录取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向各县级征兵办公室下发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分批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参加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8月1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一定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自治区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填志愿录取,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七)其它事宜。经费保障,体格检查和面试经费由自治区
征兵办公室按标准统一保障,参加体检、政考和面试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职责区分,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体检、政考和面试对象并通报同级招考办;市县招考办通过考试网发布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资格信息;
五、联合培养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银川市西夏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
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奖励与处分
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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