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
一. 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2. 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
3. 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招生计划
2016年该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
| 序号 | 专业(专业大类) | 招生科别 | 理 | 文 |
| 1 |
|
理工科 | 40 |
|
| 2 |
|
理工科 | 8 |
|
| 3 |
|
文、理科 | 6 | 13 |
| 4 |
|
文、理科 | 5 | 5 |
| 5 |
|
理工科 | 5 |
|
| 6 |
|
理工科 | 3 |
|
| 7 |
|
文、理科 | 2 | 2 |
| 8 |
|
理工科 | 12 |
|
| 9 |
|
理工科 | 11 |
|
| 10 |
|
理工科 | 5 |
|
| 11 |
|
理工科 | 5 |
|
| 12 |
|
理工科 | 5 |
|
| 13 |
|
理工科 | 9 |
|
| 14 |
|
理工科 | 5 |
|
| 15 |
|
理工科 | 2 |
|
| 16 |
|
理工科 | 3 |
|
| 17 |
|
理工科 | 6 |
|
| 18 |
|
理工科 | 4 |
|
| 19 |
|
文科 |
|
2 |
| 20 |
|
文科 |
|
2 |
| 21 |
|
文科 |
|
4 |
| 22 |
|
文、理科 | 4 | 7 |
| 合计 |
|
140 | 35 | |
三.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该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6年3月17日- 2016年3月31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6年4月6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该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该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6年5月3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
五. 选拔程序
1. 学校将按2016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在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学校将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文科基础能力
3.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该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 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1. 笔试时间: 2016年6月11日。
2. 面试时间: 见
3. 笔试与面试地点:
具体
4. 报名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该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该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下列A、B、C档优惠政策,其中规模为A档占30%、B档占30%、C档占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该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该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C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该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该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
该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九. 本方案由
全国各省市2016高考交流QQ群号:
江苏:427569031 上海:420385510 浙江:428396016 广东:248017551 河北:344707506
福建:151161899 安徽:123052735 河南:428777189 山东:121908445 四川:125754301
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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