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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 来源:优志愿 5727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1号)文件精神,推进多元化招生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结合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2016年面向贵州省推行分类考试和单独考试招生。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文明单位。

1、学院代码:12822(国标)

2、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5、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6、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

学院有60年办学历史。校园占地面积1503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有205个专业实训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设有6个系(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药技术系、生物与环境工程系、财经系)3个二级学院(汉天下物联网学院、大地建筑学院、港中旅旅游学院),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畜牧兽医、会计、财务管理、物联网应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57个高职(大专)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1个,有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建有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黔东南州会计电算培训中心、黔东南职业考试培训中心、黔东南州导游服务中心等;是贵州省同时开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唯一的高职院校,是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是文化部认定的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之一,是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化研究基地,是贵州省第四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学校大学科技园是目前全省四家省级大学科技园之一,苗侗民族银饰刺绣蜡染为主题的“黔粹传人·众创空间”是省级众创空间。

学校现有教职工63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25人,副高职称教师近200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100余人,双师型教师450余人;校外兼职教师5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近5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万人,其中大专学生近1.2万人;五年来共向社会输送毕业生近1.8万人,其中高职学生近1.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超过90%;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114项,其中全国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省级一等奖14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63项。

二、招生对象及计划

1、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参加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表。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年)

招生计划

备注

(高中学业水平要求)

文史

理工

1

510107

园艺技术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

2

51011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3年

3500

10

15

8C以上

3

510201

林业技术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

4

510202

园林技术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

5

510301

畜牧兽医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

6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3500

20

20

8C以上

7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3500

15

15

8C以上

8

550203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3年

3500

10

10

8C以上

9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

1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3500

10

15

8C以上

11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3500


25

8C以上

12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3500

20

10

8C以上

13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3500

15

15

8C以上

14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年

3500

8

7

8C以上

15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3500

35

10

8C以上

16

640105

酒店管理

3年

3500

35

10

8C以上

17

630801

电子商务

3年

3500

25

20

8C以上

18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3年

4000

20

10

8C以上

具备一定美术基础

19

580410

服装设计与工艺

3年

3500

20

10

8C以上

20

630301

财务管理

3年

3500

20

10

8C以上

21

630302

会计

3年

3500

30

20

8C以上

22

630303

审计

3年

3500

20

10

8C以上

23

620101k

临床医学

3年

3500

25

35

8C以上且必须有1A

24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年

3500

15

10

8C以上且必须有1B

25

620102k

口腔医学

3年

3500

17

8

8C以上且必须有1A

26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年

3500

4

6

8C以上且必须有1B

27

620201

护理

3年

3500

70

30

8C以上且必须有1B

28

620202

助产

3年

3500

10

10

8C以上且必须有1B

只招收女生

29

620301

药学

3年

3500

8

12

8C以上且必须有1B

3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年

3500

10

20

8C以上且必须有1B

31

590101

食品加工技术

3年

3500

10

10

8C以上

32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年

3500

10

10

8C以上

2、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参加贵州省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表。

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招生计划
(元/年)
1 510107 园艺技术 3年 3500 5
2 510201 林业技术 3年 3500 5
3 510301 畜牧兽医 3年 3500 10
4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3500 10
5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3500 20
6 540105 酒店管理 3年 3500 20
7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3年 4000 30

三、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报考条件:

1、分类考试招生 参加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2、单独考试招生 参加贵州省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报考程序:

1、分类考试招生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

①2016年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②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③也可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现场报名、复核确认。

(3)考生报名时主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报名结束后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院资格审查后考生名单将公布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qdnpt.com)上,并上报省教育厅会考办核对。

2、单独考试招生

(1)2016年3月1日至3月25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qdnpt.com),下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表》并准确填写好,打印后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下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也可于2016年3月31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名,复核确认。

(3)邮寄报名材料:

①《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表》,《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以上邮寄材料请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杨廷彪 收)进行复核确认;考生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6-7日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并交纳考试费100元/生。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学院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和监督。

(一) 分类考试招生考核:

1、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考生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各专业要求见附表)。职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特长展示、专业技术基础等多种方式。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5、附加分:加分按国家、贵州省及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B等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A等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3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核

1、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知识(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方式。文化知识(语文+数学)(200分),闭卷,现场答题;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现场测试。

2、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8:30-11:30,语文+数学,下午2:30-5:30,专业技能测试)。

3、考试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

5、附加分:获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的,按获奖等级、名次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给予10-40加分。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qdnpt.com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十不准”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计划从“文化素质(占60%)+职业技能(占40%)”(或文化知识[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如考生服从调剂,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总计划。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公示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6、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贵州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认录取,5月中旬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被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奖励、资助方案: 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帮助完成学业;品学特优者可获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农林牧类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康复治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设学院专业奖学金、助学金。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整个考试招生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考生个人应诚实守信,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考生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在分类考试、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学历待遇及证书的颁发

分类考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新生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九、其它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5)8366702,8585086,8365272(兼传真)

网址:http://www.qdnpt.com http://zsjy.qdnpt.com

邮箱:qdn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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