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东湖校区),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衣锦校区),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2016年省外招收的艺术类专业为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规则:
1.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考生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速写成绩;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
2.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
3.若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有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0350元/学年·人。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af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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