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如在江苏招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 “学业水平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
如招生院校对学业水平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
3.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6年对音乐类和
(一)省统考或联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执行。
联考由联考牵头院校组织、联考院校共同参与,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联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联考考试说明》执行。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和非联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报考有关院校的
(2)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联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
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
高校要严格自律,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