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4年、2015年、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招生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符合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
2.对于体育专项
3.对于少数体育专项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具有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考资格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级体育比赛的认定,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运动项目招生,并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篮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5人)。
2.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对于举办
3.各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
4.高校要切实提高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质量和选拔标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或忽视文化课成绩要求。2017年起对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三、严格规范管理招生工作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属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试点高校要梳理总结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各试点高校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试点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好学校招生主体责任,确保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
2.加强信息公开。各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
3.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备案备查制度。试点高校须将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试点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试点高校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考生兴奋剂检查;试点高校须在体育专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省此前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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