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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 来源:优志愿 4761

省教育考试院出台《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拟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向兰州市招办提交书面申请函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不低于15人。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向兰州市招办提交书面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兰州市招办指定考点进行校考。

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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