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
(二)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文科类、理科类、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
(一)文科类、理科类、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和传统院校志愿。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 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5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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