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
一、报考条件
报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宪法和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招生办、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
(二)志愿填报
报考
(三)体格检查
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总参和教育部规定,首先确定体检对象。原则是第一志愿报考
各市征兵办联系方式:西安市征兵办029—84725015,铜川市征兵办0919—2183072转584018,宝鸡市征兵办0917—8956019,咸阳市征兵办029—38998056,渭南市征兵办0913—2970013,榆林市征兵办0912—3489015,延安市征兵办0911—2816018,汉中市征兵办0916—2666015,安康市征兵办0915—3649071,商洛市征兵办0914—2989018。省征兵办联系方式:029—84729536、029—84729541、029—84729542。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要求,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进行。严禁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各市征兵办统一将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
(五)面试
体格检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各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须于7月3日前,派3名干部到省征兵办报到,商定考生面试事宜。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分编3个考评组(每组由三方各1人组成,以部队为主),依据《
(六)录取
7月10日,省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
(七)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高校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联合培养
(一)教学
相关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且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开具《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被批准服现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
培养对象完成第三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高校根据其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培养对象担任临时负责人,做好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对象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培养对象未能按时报到的,由高校及时查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报告省级征兵办公室取消其入伍资格,并通报招收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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