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有关公安高等院校: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6号)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5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公安部所属的
(一)年龄。报考
(二)非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三)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条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公安现役院校标准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具体办法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军区政治部、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21号)精神执行。
二、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
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相应批次线上考生人数1:5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招生相关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政审
面试、体检和体能
(四)面试、体能
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面试、体检、体能
(五)录取
报考
在考生面试、体能
公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甘肃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负责做好配合、宣传工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
(二)加强招生宣传,广泛动员报考
各级招办、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的讲话精神和人社部、公安部、国家
(三)严格执行政策,完善监督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附件1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 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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