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
为认真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国
一、报考条件
报考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7所地方高校2015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海军、空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招收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1、招生宣传。5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
2、志愿填报。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至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志愿考生库,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省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体检面试考生名单,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认真做好参检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按试点高校直招士官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试点高校审录。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的计划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
(二)联合培养
1、教学。试点高校原则上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试点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试点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为高校提供帮助指导,重点加强培养对象的军政素质训练,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直招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织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2、淘汰和补充。
3、毕业。培养对象入伍实习合格且达到试点高校毕业条件的,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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