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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继续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适度扩大高级技术型人才协同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的规模,不断拓宽创新人才的选拔渠道,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加分调整项目和加分分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二)组织落实好面向贫困
(三)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毕业后在我省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政策,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实施高校“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管理
(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按照规范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
(二)规范高校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的高校,以及招收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和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
(四)努力提高考生志愿填报满意度。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2015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5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量不变;“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设定为1组5个;“3+证书”的院校志愿数从2个调整为3个。最大限度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五)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
(六)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四、强化高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一)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高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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