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上海市教委、市
在最受人关注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方面,《实施意见》规定,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上海市教委在解读《实施意见》时指出,在
在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办妥1次、2015年要求连续两年办妥、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办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满两年,2015年及以后要求满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申请。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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