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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0〕12号),2020年我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对于符合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A类:
(二)B类:
说明:A类考生进档后,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到第一专业,详见“录取政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90人,待上级部门确定我校2020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
科类 | 专业(类)名称 |
文科 | |
理科 | 验技术、 |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 年 5 月 10 日-20 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
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按照要求添加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均需提供。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其他支撑材料”中按照要求添加能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 无需邮寄申请材料,相关获奖证书不得事后补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
四、选拔程序
(一)面试资格确定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名单于6月10日前在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
/人)。逾期未确认与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6月25日-7月10日,确认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12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确定入选考生
(1)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类别(A类、类)与科类(文科、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控制在其招生计划数的300%以内。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和学科竞赛等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2)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四)文化课要求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2)入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均合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根据类别以及其科类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其中,A类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到第一专业志愿;B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加权分同分的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 1 分。
考生进档后,若A类和类生源不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理科考生可加入“金山英才班”、“吴仲华”班、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所有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末均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具体见
七、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5 月 20 日前 |
网上报名 |
6 月 10 日前 |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
6 月 20 日前 |
确认考试与缴费 |
6 月 25 日-7 月 10 日 |
打印准考证 |
7 月 12 日 |
面试 |
7 月 25 日前 |
入选考生公示 |
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 |
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
八、保障机制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
(四)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887875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
附件:
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 | 35 分 |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 30 分 |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 | 25 分 |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 | 15 分 |
10 分 | |
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 10 分 |
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进行加分 | 每个A加1 分 |
说明:同学科获奖按最高加分值计,不同学科可累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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