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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
一、 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2.对于获得数学、物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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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3.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仅限报考Ⅰ组和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
(四)考核
我校将于7月28日至8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
1.学科基础素质
2.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体育
4.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依次为: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
1.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理念,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
2.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引领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教授、杰青等顶尖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
4.鼓励学生参与
5.开展多渠道国际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的学术群体,拓展国际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
(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六、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
(三)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
电话:(010)62755622
邮箱:jwbgs@pku.edu.cn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电子邮箱:bkzs@bjm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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