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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实施范围不变,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
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
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实施范围,并降低项目分值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
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须“三统一”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
《方案》设置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提供缓冲区,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考虑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严肃查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造假
考生本人要对所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加分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
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广西公布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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