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 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生文化科考试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省统考分为音乐类、
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可文理兼招,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照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报考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1日24:00登录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19年12月25日起登录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未填报省统考类别的,逾期不再补报,不安排统考。
省统考报考费与普通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原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校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所属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广东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下称校考准考证)(附件2)。并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招生院校须严格审核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的校考准考证,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校考准考证,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艺术类理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艺术类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1.考点设置
音乐术科统考:
舞蹈术科统考:
2.考试时间
音乐:2020年1月2-13日;
舞蹈:2020年1月14-19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0年1月23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0年省统考涵盖的校考专业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附件3),
其他本科院校,
其他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0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0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19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4),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6和附件7)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20年3月7日-8日进行普通高考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0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8)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三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0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专业分别按音乐类、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0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文科类和理工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点击查看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的部分艺术类专业
4.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5.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6.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7.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8.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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