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18个教学单位,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航空特色建设立项和首批启动高校、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
二、专业介绍
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
2. 培养规格
本专业是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标准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学习年限以委托培养单位要求为准,但延长后总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原理、民航飞机电气仪表及通信系统、空中
3. 培养进程
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段式(2.5年+1年+0.5年)”: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回校本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
学校设置飞行学生大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享有空勤伙食补贴。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
四、注册与淘汰机制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
五、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学前或二年级时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在毕业后回签约单位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工作。
六、相关费用
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
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招生录取
(一)拟招计划
学校2020年
(二) 招生区域
本专业在江苏、天津、河北、河南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计划和
(三)招生对象
在有招生计划的
(四)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
身体自荐标准应符合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1)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5厘米;(2)体重过重或过轻,体质指数(BMI)>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3)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4)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5)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数超过450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未满18周岁或手术时间未满6个月;(6)色盲、色弱、斜弱视等;(7)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8)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9)有纹身;(10)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11)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12)胸腔脏器手术史;(13)慢性消化系统疾病;(14)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1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16)结核病,如肺结核等;(17)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8)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20)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21)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22)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心理品质条件: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考生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五)招飞流程
对志愿报考我校
1. 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
报名方式如下:
现场报名:考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电话报名:考生可拨打0519-88510088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安排: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登录
2. 初检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
3. 体检
报名合格者,统一参加由
4. 背景调查
对上站体检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要求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六)录取方式
1. 考生首先应经过报名推荐后通过预选初检,然后进行体检鉴定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2.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3. 江苏考生高考学业水平
4.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
八、注意事项
1.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 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民航局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九、监督机制
十、联系方式
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邮编:213032
2. 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校招飞办公室:0519-88510088
民航飞行学院:0519-88510312
3. 学校民航招飞网址: http://mhzf.cz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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