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示19420人获高考照顾录取资格
辽宁省招考办公示了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各类加分、优先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名单,共计19420人,其中
9份公示的名单,其中,具备报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应予以优先录取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有7人。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录取的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的考生9人。
公示名单显示,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获得省、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有5人,“三侨”考生88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20人,烈士子女考生2人,台湾省籍考生5人,“双语生”考生3299人,
依据我省今年招生简章,符合条件考生可分别获得5至20分加分。具体情况为: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附: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各类加分、优先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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