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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4116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自备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自备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播报 100 分、话题评述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自备作品朗读

1.考试内容:自备作品朗读,包括古诗词一首或现代文学作品片段。

2.考试形式:现场朗读,考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能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二)新闻播报

1.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字数 150 字左右,考试时间不超过2分钟。

3.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新闻播报的基本语感。

(三)话题评述

1.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间不超过2分钟。

3.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及口语表达能力。

四、考试要求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备稿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

(二)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影响评判的因素,如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

(三)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围

自备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文章来源:新疆招生网  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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