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坚持统筹谋划。稳中求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教学、考试、招生、评价等方面的关系;立足实际,主动适应我区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破解新问题。
(三)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2.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
5.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全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2.评价主体与程序。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
3.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及自治区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2025年起,考试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
4.招生录取。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在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中明确。
相关
5.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依据之一。考生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兴趣特长,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在内蒙古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选择性考试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为主的招生方式。
1.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3+2”的考生升入高职院校,可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
上述两项考试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提前报考高职院校以及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统一高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考试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加强高中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好配套改革,组织引导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课程设置,强化课程管理、师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分层分类组织好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学习、
(五)强化监督问责。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厉查处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考试招生诚信失范行为。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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