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选拔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254。培养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溧阳基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号。
第四条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63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获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高质量完成国家首期“双高计划”项目验收。2025年学校入选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先后获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产教融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获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第十一条体检及健康要求。对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
网上志愿填报的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科目组可填报3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根据《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确定。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科目组内“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情况下,非艺术科目组依次比较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艺术科目组依次比较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3+3转段升学的录取,由学校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学年、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即《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200元/学年(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按需开设发展型资助项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t.czimt.edu.cn/zsw/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若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简章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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